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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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7

前言

前几日在 B 站看「逆转裁判」系列的二创,B 站的自动连播功能给我推荐了一个有意思的视频:疑似陈不挡律师真实辩护影像流出_哔哩哔哩_bilibili

这个视频来自于著名的「周文斌受贿案」,背景是:因为公诉人在没有做任何说明和解释的情况下,直接播放了一份庭前没有提交法庭的视频材料,律师怕处于被动地位,在法庭上据理力争,甚至因为审判长的偏袒,一气之下拍了下桌子,但审判长却像个小孩子一样说:「你拍桌子是不是,你再拍一下」,此律师见状,立刻收起锋芒:「我不拍了」。

律师的前后反差令人忍俊不禁。点进去之前没想到这么好笑,但笑笑过后还是很敬佩这位律师的,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能够同时拥有激情与理性,实属不易。缘起于这个视频,我对这位律师产生了兴趣。

现实中的「逆转裁判」

这位律师名叫「朱明勇」,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现任北京京门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任多所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兼职教授,是目前我国业务能力最强的刑事辩护律师之一。他曾在 2015 年出版过以律师手记为叙述方式的《无罪辩护》一书,我对此律师的了解大多来源于此。

朱明勇如同大部分毕业的莘莘学子一样,心有不甘、怀揣美好,当时他的心中更多的还是迷茫,即使是收到某省检察院的录取通知书也难以平复心中的激荡,在某个辗转难眠的夜晚,他做了一个大部分人可能都无法理解的决定:「放弃编制的铁饭碗,转而成为一个无编的律师」,朱明勇在书中对「体制」的理解是这样的,从中或许能稍稍理解朱明勇这么做的原因:

「想说的话不敢说,想做的事不敢做,人生不过几十年,难道这就是你想要的生活吗?往往,这样的调侃之后,我们依旧陶醉在体制所带来的幸福中。因为,在那里我们不能也无须用自己的思维工作,我们无须也不用考虑自己的未来。当然,最幸福的感觉是在向别人介绍自己时可以充满自豪而又故作低调地说:我是纪委的。自然,从他们那种敬仰的目光中我们总能收获一丝成就感。」

当你的幸福感来自于社会对群体本身的评价,而不是对你实际工作的认可,显然有点可悲。

人生便是由无数个分岔口的选择延绵而成,不管未来的路途如何,皆是天命。从后来者的角度来看,朱明勇无疑是成功的,他不仅实现了自己的梦想,还还了多少家庭一份「沉冤昭雪」。

随着阅读的深入,我切实感受到了「脊背发凉」是什么意思,以至于半夜上厕所都要把老婆喊起来陪着。

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

书中提到的首起案件便是「马延新故意杀人案」。我这里仅描述一下整起事件的梗概,强烈建议感兴趣的朋友去了解完整事件。

2002 年 5 月 30 日,鹤壁浚县梨阳镇东马庄村一家三口被杀,警方通过「测谎」、「足迹鉴定」、「刑讯逼供」、「专职证人」等手段,在上头「三个月破案」的压力下,马延新被认定为杀人凶手。朱明勇作为马延新的辩护人,揭穿了这场迫于政务压力而刻意制造的「闹剧」,马延新在被超限羁押的五年零八个月后才得以被无罪释放。

不论是体制内外,有一个让我毛骨悚然的词语:「定性」。「定性」原本是一个很科学的词汇,原意是指对某个事物或现象进行准确的判断和评价,将其归类为特定的性质或类别。而现如今却成为一个领导用于下达「结论」,继而由下属根据「结论」出题的奇怪形式。比方说一件事,领导给这件事情定性为:「恶劣,严肃处理」,那么下属就会从各个角度论证这件事为什么恶劣,在一些平常习以为常的事情上上纲上线,甚至好的也能给你说成坏的。

本次案件中也正是上头对本次案件定性为:「重大事件」,引起了领导的重视,公安局惶恐,怎能不办?于是公安局也立下三个月破案的军令状。体制内的运行逻辑大家都懂,「层层加码」和「一刀切懒政」已是人尽皆知的秘密,在这种压力下,「制造」一个罪犯显然比「查明真相」来的快,他们认为,对于整个大局而言,个人的冤屈显然微不足道。包括后面的「张氏叔侄冤案」,都是大局的牺牲品。

如若当初某个怀揣热情的毕业生没有做那个决定,这些事情永远不会有人知道,甚至那些没有昭雪的案件,在我们普通人的眼里那些被判决有罪的人就是在公正审判下落网的恶魔。因为我们是如此的相信法律能保护人民。

多亏了 B 站罗翔老师的科普,现在大部分的网友应该都听说过「程序正义」一词,程序正义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和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即「看得见的正义」。这就要求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并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事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如果仅凭审判长、检察官的主观认定,那么整个庭审就像小孩子过家家一样幼稚。

说到这里,我突然想起前几年一部出了名的烂尾剧:《轮到你了》,这部剧烂就烂在他为每个人都安排了几个刻意引人误解的镜头,以至于结尾随便选一人即可让其成为凶手。我曾也因为导演镜头的引导,在看剧过程中和朋友激情辩论,认定了其中某个人就是幕后真凶,并列举一系列的「疑点」,并忽视了其他同样具有疑点的人,我当时认为自己的推理完美无缺,甚至因此沾沾自喜。现在想想这其实就是人性中一种可怕的因素:当你认定一件事情后,你更多的会去找论点支撑这件事,而不是去否定它。

在象征「公平与正义」的法庭也是由人组成的,所以失去了「程序正义」的法庭注定无法给出「公正的判决」。正如文章开头的视频,这是「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受贿案」的其中一段,辩护人根据法律条文进行合理的诉求,居然被拖出法庭?这何其荒谬!事实上大部分冤案均存在「程序违法」问题。

于此同时还有一个令我费解的事情,为什么「法院」和「检察院」都是体制内,唯独「律师」被排除在外,甚至还有法院和检察院人员都处在同一办公大楼。在某个角度上来说,法院和检察院存在某种共同的利益。在所谓「大局」面前,同穿一条裤子也不奇怪,在上述案件中也可隐隐窥见这种行为。

在此背景下,可以说「程序正义」是律师唯一的武器,只有通过彻底的调查,公正的庭辩,才能还原事情的真相。如果法庭失去了「程序正义」,那么冤屈永远无法昭雪。

没有做过的事情就是没有做过,这个连小孩子都懂的道理,却有人要因为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情为别人坐牢,在冤案故事里的当事人,为了等待迟到的正义,他们付出了太多。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而有些人却永远等不到正义的到来。

读完朱明勇律师《无罪辩护》后,心情久久不能平复,我又了解到许多悲惨的冤案故事。

聂树斌(1974 年 11 月 6 日-1995 年 4 月 27 日),男,汉族,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下聂庄村人,原鹿泉县冶金机械厂工人。

  • 1994 年,聂树斌因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怀疑为一起强奸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 1995 年 4 月经过二审终审被判处并执行死刑
  • 2016 年 12 月 2 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呼格吉勒图(1977 年 8 月 9 日-1996 年 6 月 10 日),内蒙古人,原内蒙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职工。

  • 1996 年 4 月 9 日,在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一女子被强奸杀害(4·9 毛纺厂女厕女尸案)。公安机关认定报案人呼格吉勒图是凶手。
  • 1996 年 6 月 10 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 2014 年 12 月 15 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不似前文提到的几个案件,正义虽然迟到,但当事人总归是能够看到自己洗清冤屈,得以再次堂堂正正做人,而这两位当事人直到生命最后一刻都在被当做罪犯,无法看到正义到来的这一天。

这个时候,迟到的正义还能称之为正义吗?

我曾想过,要是某一天我也像上述冤案中的当事人一样被冤枉成罪犯,该怎么办?我不敢细想。

结语

司法公正任重而道远,愿你我都能生活在一个法律保障人权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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